2019 年度青岛市企业通过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》国家标准认证奖励金申报指南 一、申报条件 (一)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。 (二)企业职工人数 20 人以上(含 20 人) ,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上(含 300 万元) 。 (三)企业拥有有效发明**不低于 1 件或其它有效**不低于 2 件,上一年度有一定的研发经费支出。 (四)企业拥有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从事知识产权认证的机构颁发的《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》 。 (五)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。 二、奖励额度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。 三、申报要求 (一)申报材料 1.《2019 年度青岛市企业通过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〉国家标准认证申报奖励资金申报书》。 2.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。 3.经有资质的会计中介机构审计的2018年度 《财务会计报告》 以及《财务报表》中证明营业收入和研发投入部分的复印件。 4.《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》复印件。 5.申报日前连续 6 个月不少于 20 名职工的社保缴纳证明。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。 (二)申报渠道 申报工作分两批集中受理,各申报企业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区(市、功能区)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后,在规定的受理期间,将纸质件(一式一份)寄至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 号崂山湾大厦 14(H)层青岛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(公共服务平台) ,电子版(WORD)发送至*邮箱。 (三) 受理时间及地点 1.受理时间:上半年——5 月 20 日—29 日 下半年——11 月 1 日—10 日 (工作日 09:00-17:00) 2.受理地点: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 9 号崂山湾大厦 14(H) 层